梅州市人民政府關(guān)于梅州市燃氣鍋爐執(zhí)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通告
通告指出,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,新建燃氣鍋爐執(zhí)行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44/765—2019)表3規(guī)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,即顆粒物濃度不高于10毫克/立方米,二氧化硫濃度不高于35毫克/立方米,氮氧化物濃度不高于50毫克/立方米。
新聞中心
通告指出,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,新建燃氣鍋爐執(zhí)行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44/765—2019)表3規(guī)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,即顆粒物濃度不高于10毫克/立方米,二氧化硫濃度不高于35毫克/立方米,氮氧化物濃度不高于50毫克/立方米。
總機|022-23778895
銷售部|13803026441
售后部|13902016087
您好!請登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