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空氣質量持續(xù)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(征求意見稿)
到2025年,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PM2.5平均濃度控制在29.5微克/立方米以內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(shù)比率控制在0.1%以內,氮氧化物和VOCs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分別達5.95萬噸和2.53萬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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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2025年,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PM2.5平均濃度控制在29.5微克/立方米以內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(shù)比率控制在0.1%以內,氮氧化物和VOCs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分別達5.95萬噸和2.53萬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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